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连山区位于葫芦岛市东北部,是辽宁省葫芦岛市下辖的一个市辖区,是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原锦西市(县级)基础上设立的城乡一体的综合行政区。辖16个农村乡镇,9个城市街道办事处,2个省级开发区——辽宁省扶贫实验区,杨家杖子经济技术开发区。总面积1651.4平方公里,总人口68.22万,其中城镇人口30万(2011年)。位于东经120°51′,北纬40°45′,东及东北分别与锦州经济开发区、凌海市、锦州市太和区接壤,北与南票区毗邻,南临兴城市,西及西北靠建昌县和朝阳市朝阳县。连山,禹、夏时期属幽州地;商、周时期属孤竹国地;春秋时期属燕国地;战国和先秦时期属辽西郡;两汉、三国时期属狐苏县、徒河县和乌桓地;两晋、南北朝时期属徒河县和广兴县;隋、唐时期属柳城县和营州泸河;辽、金时期属安昌县;明代在连山设驿站,称连山驿。